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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产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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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产生的具体规则和实际工作步骤。主要是:(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应选人20%以上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听取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20:46 来源:新华网 编辑:汪蛟龙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