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管理体制”。
2009年12月,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2010年10月,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确定了35个市、县(市、区)作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
2011年2月,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2011年3月,“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独立成篇,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
2011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2011年8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正式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9月,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强调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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