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专家解读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论述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
如何理解这一重要论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意义,深入推进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记者采访了国防经济学专家、国防大学教授姜鲁鸣。
搞融合发展要坚持中国特色,这是我们优势所在
姜鲁鸣:军民融合式发展在一些发达国家已施行多年,与他们相比,我们的融合之路有着很深的中国烙印。一个鲜明的特色就是,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搞军民融合式发展,既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又可以利用市场灵活配置资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这也是我们融合发展起步虽晚,却取得显著成绩的一个重要原因。
近年来,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的共同推动下,军民融合式发展驶入快车道,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民融合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军事需求成效明显,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人才的格局基本形成,军队有关保障初步融入国家社会化保障体系,国防动员各领域军民融合建设不断加强。
战略规划是系统设计,也是整体布局
姜鲁鸣:战略规划是系统设计,也是整体布局。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至关重要。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单设篇章,对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从国家战略层面对两大建设进行了统筹规划,开拓了战略构想转化为巨大物质力量的广阔空间。
军民融合式发展作为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军地两大系统和多方利益关系,需要国家通过长期战略规划来强力推进。我们要统筹谋划和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使之与军事斗争准备发展相适应、与我军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国家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相适应,搞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总体目标、发展步骤、建设任务、资源配置之间的衔接与协调。
体制机制建设是军民融合的基础工程
姜鲁鸣:体制机制建设是军民融合的基础工程。近年来,我国军民融合式发展体制机制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市)成立了军民融合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14个省(市)设立了军民结合专项资金,全国建立了19个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示范基地。
成绩可圈可点,但仍存在指导关系不顺畅、主体权责不清晰和制约机制不健全等薄弱环节,迫切需要构建职责明晰、分工明确、组织精干、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建立这种体制机制,本质上是打破军民界限,在整个国家利益平台上整合利益关系。这样,我们就能集中全民族的力量,共用一个兼容性的经济技术基础进行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进而极大地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
法规建设是军民融合的基本保障
姜鲁鸣: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国防动员法》等一系列法规政策,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明显改善。法规建设是军民融合的基本保障,为确保军民融合式发展有序推进,须加大法规建设力度。
具体而言,对已出台法律中关于军民融合的规定,应根据实践新变化,加以细化和修改,使之更具操作性;抓紧制定一批新的法律法规,近年来,制定军民融合促进法的呼声很高,国家立法机关已对此进行了调研;另外,要继续完善军民通用标准,统筹制定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军用标准,建立规范的标准机制。把军民融合式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我们就会从初步融合走向深度融合,从主要依靠行政推动到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并用,就能切切实实地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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