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境界,也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阶段。
法治意味着理性的统治,而人治则难以避免非理性的误区。法治不仅要求依法而治,更重要的是将法律理性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治思维是社会管理者的基本能力,只有运用法治思维治理国家和社会,执政行为才会具有合法性、稳定性和规范性。从依法办事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境界。运用法治思维,就是运用法理思考问题、进行价值判断,依据法律逻辑阐释社会现象、校正社会观念。运用法治方式就是按照法律规则协调利益关系、解决冲突纠纷,遵循法治规律行使权力、治理社会。领导干部只有掌握法律理论、树立法律意识、熟知法律规范,才能真正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要推动恢复性司法。邓小平同志认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只能靠法治而不能靠人治。实行人治的最大弊端就是把国家安危维系在个人或少数人身上,最终只能造就人亡政息、社会动荡。单纯靠法律的强制力来维护稳定往往适得其反。我国的刑事司法政策,由“严打”向“宽严相济”转变,体现了法治进步。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平和、人性和民主的司法方式,有助于预防犯罪、保障人权和受害人的抚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设定了刑事和解程序,拓展了妥善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犯罪和情节较轻的过失犯罪案件的法律渠道,有助于矫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常态化。将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酌量范围,以减少和遏制“牢头狱霸”现象。建立专门化少年司法体系,建立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和人格证据调查制度,将惩治犯罪与教育挽救有机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要推动良法善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树立法治权威,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重要前提。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诸多矛盾是由利益诉求引发的,有效化解矛盾冲突,必须要运用法律手段理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冲突在积累爆发之前就得到有效化解。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思想引导和情绪疏导,促进对抗性矛盾向非对抗性矛盾转化。在矛盾化解中,要将群众工作方法与法治理性有机结合,融法、理、情于一体。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要推动权力有限化。法治的基本目标就是控制权力,确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权力滥用。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使司法权力的运行更加合乎司法内在规律,既有效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群众关切,又能够避免“舆论影响审判”,彰显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中要做到法治先行,使市场经济由政府主导型向法治主导型转变。市场经济体制、行政体制中存在的滞后于经济社会的环节,也是法治化程度较低的环节。要依照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进行清理,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政府效能。坚决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护财产权,维护合同自由,使经济运行始终不偏离法律轨道。在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依法堵塞权力寻租的漏洞,消除“潜规则”。要建立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工作机制,防止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和运动式执法。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要推动市场法治化。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法治的要求就越强烈。现代市场经济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也是法治不断推进的过程。在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充分发挥法律的调节功能,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自由交易,打击不正当竞争,克服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缺陷,防止经济无序运行。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应对国际市场中存在的贸易保护主义问题。加强对市场投资的法律论证,最大程度减少市场风险。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产业组织结构调整,依法淘汰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和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资不抵债的落后企业,使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依法治理资本市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构建社会诚信法律保障体系,建立诚信记录制度,依法制裁不诚信行为。(作者单位: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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