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星期四)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学部副主任 刘树成]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首次将居民收入指标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意义重大。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可以实现,但却具有一定的难度。这个难度不可低估,这是因为:
第一,关于“同步”问题。实现居民收入翻番,要求其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但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情况看,二者并不同步。1979—2011年的33年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就分别有25年和26年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这33年中,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9%,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均为7.4%,低于经济增长2.5个百分点。今后要求居民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长期同步增长,是具有一定难度的。
第二,关于经济增速下降问题。今后,由于国内外各种客观条件的变化,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要下降,比如说下降到7%。而如果按照过去的情况,居民人均收入增速低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2.5个百分点,那么,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速就要下降到4.5%,这就难以实现其翻番目标了。
第三,关于“跑赢”问题。GDP的宏观分配格局由三大主体构成,即企业、政府、居民个人。2012年,我国GDP增长7.8%,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分别增长9.6%和10.7%,均“跑赢”了GDP。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名义增长12.8%,扣除价格因素也“跑赢”了GDP。这显然是以企业收入的增速大大“跑输”GDP为代价的。2012年前三个季度累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出现负增长,为-1.8%;全年仅增长5.3%。这种局面难以持续。
为实现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的目标,建议:
一、提高居民收入的最根本环节是,把生产搞上去。生产是分配的基础,不能只就分配论分配。经济总量这个“蛋糕”做大了,不一定就能分好;但如果没有“蛋糕”的适度做大和质量做好,也就更难去分好“蛋糕”。
二、提高居民收入的最重大举措是,抓好国民收入分配大格局的改革和调整。鉴于长期以来都是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的增速高于居民收入增速,以及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居民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为实现居民收入翻番,要努力做到“双让利”和“三协调”,即国家和企业二者都要为居民让利,国家财政收入、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三者增速都要与GDP增速相协调。国民收入分配大格局的改革和调整,是绕不过去的“大坎”。而在最近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对这个大格局的改革和调整并未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做到“两实”:一是要有实招,二是要见实效。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具体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避免空喊漂亮的、但不切实际的口号。
三、提高居民收入的最基本途径是,提高劳动报酬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的改革,要重在提高劳动报酬;再分配领域的改革,要重在帮扶困难群体。这两个方面都有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就提高劳动报酬来说,一要重在扩大就业数量,努力推进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二要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的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三要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四、要重视科研人员脑力劳动报酬的提高。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科研课题的经费使用与“公务招待费”一起,被归入“清理规范”之类,这是不合理的。另外,应尽快改变科研人员多年辛苦完成的写作成果,只按最后出版的一个月计算总稿酬和扣缴税收的不合理规定。
五、防止物价上涨蚕食居民收入的提高。十八大提出的居民人均收入翻番,是指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之后的实际收入的翻番。但居民收入的增长有可能从成本推动和需求拉动两方面使物价过快攀升,而物价上涨因素难以完全扣除,这就会使居民收入的增长打了折扣。我们要控制好物价上涨,实现没有水分的、实实在在的居民人均收入翻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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