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星期四)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多名政协委员作大会发言。
[民进湖南省副主委,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 潘碧灵]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一时间,“生态文明”、“美丽中国”成为人们使用频率最高的热词和梦想。然而,入冬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持续出现肆虐百万平方公里国土的雾霾,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国外媒体甚至宣称这是对中国高能耗增长模式的“死刑宣判”。人民群众对环境恶化越来越难以忍受。
雾霾飘在天上,根子却在地上。高能耗生产、超承载力排放、低水平防治,势必给人类、给地球以环境恶化的回报。2010年,我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世界第一,工业烟粉尘排放量1446万吨,远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2011年, 我国煤炭消耗量35亿吨;2012年,我国汽车保有量超过1亿辆,传统的煤烟型污染尚未解决,机动车、重化工业造成的PM2.5、臭氧污染又接踵而至。而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却严重不足,据有关专家研究,2011年治理投入仅占GDP的1.45%,离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的3%相差甚远。环保部评估显示,我国环境质量局部有所改善,整体还在恶化。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全国33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3以上城市达不到二级标准。更为堪忧的是,曾经视为净土的农村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到全国污染物排放的“半壁江山”,而目前整治村庄数量只占全国60万个行政村的4.3%。
究其原因,除了缺钱外,还有四缺:国家层面缺完备法律,法律缺失、滞后、偏软;政府层面缺过硬措施,表面东西多;社会层面缺保护共识,企业作为小;工作层面缺整体合力,部门职责不清、重叠,甚至相互制约。为此建议:
一是加快依法建设治理步伐。建议把建设生态文明和保障公民环境权益写入宪法。尽快修改出台已严重不适应当前实际的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9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刚化法律约束,加大对企业违法责任的追究,不能让“污染带来损失上亿,违法处罚上限百万”、“违规建设项目投资上亿,环评违法处罚上限20万”等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强化政府监管法律责任,增加农村环保等方面立法内容。
二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各级政府应把确保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和基本环境质量作为其重要公共服务职责,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真正动真格、下狠功、出重拳,真抓实干。建议中共中央成立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出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办法、规划纲要、指标体系。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作为指挥棒,明责任、评政绩、用干部。加强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整合部门职能,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把生态文明创建作为重要抓手和平台,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制定更加严格的产业、生产、排放、质量标准,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和强化相关政策措施。
三是硬化企业社会责任。督促企业切实遵守相关标准法律,履行污染治理责任,央企要做出表率。加大环保监察和违法处罚力度,狠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重奖,使他们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对于反面典型,建立黑名单,使他们形象上受损害,社会上受谴责,经济上受惩罚,法律上担责任。
四是推进公众监督和参与。建立透明、及时、规范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监督的平台、程序和机制,鼓励公众通过网络媒体参与环境决策和对政府、企业加强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支持社会团体有效参与。与此同时,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引导和推动公众参与。
五是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应把生态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每年增幅高于财政支出增速。建议将全社会生态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政府生态环保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作为对政府考核的指标,每年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加快出台环境税,督促企业不断加大环保投入,促进国际投资合作,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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