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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胜:人大主要通过决定预算等三个途径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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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星期六)下午3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五位负责人就“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瞭望周刊社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提给姚胜副主任。近几年来,人大在加强预算监督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具体取得了什么成效?对下一步工作有什么考虑?如何理解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监督?谢谢。

  [姚胜]非常感谢你关心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现代国家,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要实施对社会的管理、组织经济建设,都必须要筹集一定的资源。因此,各个国家的议会都把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作为头等大事。在我国也不例外。我们国家的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方面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三个途径来进行:一是决定预算,二是监督预算的执行,三是规范预算的管理。从决定预算方面来说,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属于政府的职责,审查批准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人大的职责。这次人代会上,昨天和前天都对预算进行了审查。全国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大会前,根据法律规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的审查,二是在大会期间,由各个代表团和各个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最后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个代表团和各个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并向大会主席团做审查结果报告,最后由代表大会对批准预算的决议进行表决。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9日 15:45 来源:新华网 编辑:许轲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