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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五位负责人就“人大工作”答记者问(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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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9日(星期六)下午3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就“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主任、主持人何绍仁:各位记者,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本场记者会的主题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

  昨天下午,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今天,大会新闻中心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全国人大机关五位负责同志,来共同回答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相关的问题。这五位负责同志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何晔晖女士;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女士、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姚胜先生。欢迎各位领导。下面,就请大家提问。

  光明日报、光明网记者:我们知道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亮点就是如期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想问一下,未来五年我们在立法方面会有怎样的规划和打算?谢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我来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非常高兴这位记者对全国人大未来五年立法的关注。正像你所说的,经过我们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经有法可依。但是这也正如昨天吴邦国委员长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所说的,这个法律体系是开放的、动态的、发展的,它必然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立法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为了实现这样一个目标,法律体系一是要不断地完善,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保障和规范作用;二是要搞好顶层设计,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我们下一步重点领域的改革措施,这些方面都是我们在未来五年立法需要重点把握的领域和方向。

  比如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稳定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不断的扩大人民民主等。这当然也就涉及到有一些新的法律要制定,有一些法律相应要修改。比如说,要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不断总结我们这些年在税收领域的改革经验,把现行的税收方面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再比如说,要加快预算法的修改进程,真正实现对政府预算全口径监督。再比如说,还要研究完善规范国家机构组织职能、运行程序和监督机制方面的法律,进一步实现国家机关组织运行的法治化。

  再比如说,要进一步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这些都是今后立法工作的重点。这次大会以后,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工作机构正在进行调研,起草五年立法规划。在这次大会之后,要根据人大代表的意见,按照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法制建设的目标来确定下一步需要统筹安排的立法项目,修改一些与现行的实践不相适应的法律,同时也要根据实践的需要加大对一些法律规定的解释,进一步完善和督促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加强配套法规的制定,使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谢谢。

  中国环境报记者:最近雾霾等污染天气引发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我想问的是,我们从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如何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另外,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公布,面对各方的意见,我们将如何积极地回应?目前修改的进展和下一步的计划是什么?谢谢。

  信春鹰: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在今天这样的气候环境下来回答你的问题,我的心情和你是一样的。今年以来雾霾天气影响了我国的很大部分地区,这个雾霾是怎么形成的,专家已经给了我们一个很具体的解释。首先还是燃煤,其次是机动车的尾气,接下来就是工业废气和扬尘,这是直接原因。雾霾天气是环境质量的一个指标,这和我们国家最近30年的工业化进程有关系,过去30年我们用很短的时间,走过了西方100多年工业化的道路,取得了非常辉煌的经济成就,但同时在环境上我们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到现在我们已经有这样的共识,这个代价必须要停止,必须要减少,我们必须要对这个现状说“不”。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都特别关注和重视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制定的,之后陆续制定了30多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就是说,如果从法律本身来说,我们的制度是比较完备的。但是为什么我们的环境情况依然如此严重呢?我想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而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我们立法的时候并不是突出的问题,所以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二是实施的问题。环保法的实施可以说是法律实施中问题最多的,也可以说是实施的情况比较差的,为什么?因为环境保护要有成本、要有投入,企业为了规避这个成本,就回避了自己环境保护的责任,这个我们从大量的媒体报道当中都可以看到。

  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的审议,也就是说,现在环保法正在修改的过程当中。刚才记者也提到,修法的进程怎么样,按照立法的工作程序,我们在第一次审议之后把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我们收到了很多意见,有的意见非常的尖锐,也有的意见非常有建设性,还有一些意见更多的是语重心长。对这些意见我们都认真地进行了研究。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各方的意见认真研究环保领域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手段,希望通过全国人民一致的努力,我们能够把环保法修改好,让我们大家能够经常看到碧水蓝天。谢谢。

  日本关西华文时报记者:我提的问题是在世界所有的国家、地区,包括中国的香港、台湾的议会议员他们都有对社会的监督权,同时他们也有被监督的义务,所有的国家和地区他们的议员都要向社会公布自己的财产,接受社会的监督,请问全国人大在这方面的立法将来有什么打算?谢谢。

  信春鹰: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关于议员的权利和义务,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自己的法律制度,中国的人大代表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国外的议员,因为我们很多的代表是基层代表,我们270万各级人大代表的总数中绝大部分是基层代表,关于代表的权利义务在我国的代表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谢谢。

  瞭望周刊社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想提给姚胜副主任。近几年来,人大在加强预算监督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具体取得了什么成效?对下一步工作有什么考虑?如何理解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监督?谢谢。

  姚胜:非常感谢你关心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现代国家,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要实施对社会的管理、组织经济建设,都必须要筹集一定的资源。因此,各个国家的议会都把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作为头等大事。在我国也不例外。我们国家的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方面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三个途径来进行:一是决定预算,二是监督预算的执行,三是规范预算的管理。从决定预算方面来说,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属于政府的职责,审查批准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是人大的职责。这次人代会上,昨天和前天都对预算进行了审查。全国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大会前,根据法律规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的审查,二是在大会期间,由各个代表团和各个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最后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个代表团和各个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并向大会主席团做审查结果报告,最后由代表大会对批准预算的决议进行表决。

  预算工作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工作机构,在预算审查中承担着比较繁重的具体服务工作。我国人代会会期比较短,代表人数比较多,加上预算的政策性和专业性有比较强,因此需要在大会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这个阶段,我们要跟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各方面对预算和审查预算的意见建议。比如,我们要听取各个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还要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我们还要整理大量的参阅资料,供委员和代表们在审查预算的时候参考。

  再有,在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的时候,预算工作委员会要提供一个对当年预算执行和新一年度预算安排的分析报告。这个报告对上年整个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新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评判,并要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预算的执行,分两种情况:一是日常的监督,二是审查批准决算。在日常监督中,预算工委在大会闭幕后,要与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听取他们关于落实人大预算决议的工作安排情况,比如,要采取哪些措施、有哪些工作打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每个月都要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跟踪。实际上最近几年财政部已经在其部门网站上公开了每个月的预算执行情况。同时,我们每个季度都要对预算执行情况编写一个分析简报,发送到每位代表手上,使代表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同时我们还将预算执行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来。

  第二方面就是审查决算。大家知道,决算是上一年预算执行的结果,在决算审查的过程中,对上一年整个本级的预算执行情况要有一个结论性的审查意见,常委会也要进行批准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过程中有些什么问题,有些什么不合适的,我们都会指出来,审查决算的时候会做出批准还是不批准的结论。

  第三个方面是规范预算的管理。规范预算的管理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通过立法,大家知道我们有预算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其他的法律当中也有关于财政预算安排的一些法律规定的条文。通过立法来规范整个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人大的审查监督的基本构架和基本内容。二是每年审查预算和审查决算的时候,我们都将对政府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过几天就可以看到我们在今年的代表大会对预算的审查中,还要对今年的财政预算工作提出一系列的意见和建议。近些年来,大概提出了70多条意见和建议,有一些意见和建议,还是比较细的。在这方面突出的建议是要保证重点支出。大家知道预算里面讲究两点,一是要讲究平衡,二是讲究保重点,因为预算资源都是有限的,我们在整体平衡的基础上,要强调重点支出的保障,比如民生、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对贫困群众的补助,扶贫等方面,都一再地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同时对预算管理方面也提出一系列的要求,要求作哪些改进,包括要求编制全口径的预算,甚至都有时间方面的要求。

  三是我们在每年审查各种专项报告的时候,也会对预算管理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今后,我们在这方面还要加大工作力度。

  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到加强对政府全口径收支预算、决算监督的问题,这个问题提得很好,这也是全国人大对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一个部分。刚才说的三个方面,在加强这个工作方面都能够涉及到。首先讲,下一步我们的工作:一是要督促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工作。大家都知道,政府的所有收支都应该纳入预算,都应该提交给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查监督,这是没有质疑的。但是我们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有一部分预算外收入没有纳入到预算里面来。近几年经过监督推动,预算外收入已经纳入到预算里面来。

  大家也知道,在今年提交的政府预算报告当中已经是四本预算了,这四本预算基本上把政府的所有收支都纳入进来了,形成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框架,但是还不完善,有一些地方、有一些部门,可能还存在有一些应该编入到预算里来的收支还没有进来。同时,就单个的预算而言,有一些问题也还是需要研究的。比如,有一些收支是不是要进来,这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三是这四本预算之间可能有一些交叉和重复,有些学者把四本预算的数字简单地进行相加,形成总的政府收支口径,可能不能进行简单相加,因为里面有重复的问题,在这个方面也需要规范。下一步关键是要建立一个规范性的制度,全口径预算到底哪些应该进来,哪些不应该进来,进来以后几本预算之间关系如何,这些都要完善起来。

  作为人大来说,要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这个监督有两个方面要加强:一是对公共预算的监督要加强。财政收入在2001年才1万多亿,现在达到10几万亿了,我们在监督的力度和方式上都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实现全口径预算以后,我们增加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过去我们在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方面的审查监督下的力度比较大,今后我们在其他三个预算方面也要进一步加大审查监督力度。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开展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的专项调研,我们想通过调研以后,进一步摸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查监督。

  有人说,一个代表一年真正的履职期也就是全国人大开会的这几天,不开会期间不知道他们在忙些什么。我的问题是,我们怎么样来发挥一个人大代表在平常日的履职作用?再有,违反行为矫正法,到今年已经启动立法9年了,在新的立法规划里有什么样的安排?

  新京报记者:有人说,一个代表一年真正的履职期也就是全国人大开会的这几天,不开会期间不知道他们在忙些什么。我的问题是,我们怎么样来发挥一个人大代表在平常日的履职作用?再有,违反行为矫正法,到今年已经启动立法9年了,在新的立法规划里有什么样的安排?

  何晔晖:首先感谢媒体朋友对代表和代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天这个问题不仅是在座的新闻媒体记者关心的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的代表是不是每年就只参加这一次会。我想利用这个机会,把代表的有些工作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在大会期间的工作和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其中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为两会做的基础性工作,也可以说是参加代表大会工作的一个延伸。这些年我们的人大代表,从闭会期间的活动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代表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本职工作,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各方面的意见。大家都知道,我们的代表和西方的议员是不同的,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我们的代表是兼职代表,绝大多数代表来自基层。刚才信春鹰副主任已经给大家介绍了,我们全国现在目前是五级人大代表,总数大概是270多万人。这些人当中其中县乡人大代表大约是250多万人,这一部分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其余的代表,地市一级、省一级和全国人大代表,加起来不到20万人,这些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

  这270多万代表来自各行各业,这期间有一线的工人、农民,有教师,有解放军,有企业家也有领导干部,可以说他们代表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平时就是生活和工作在群众中间,所以更具有听取、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意见的条件。

  这些年为了进一步拓宽听取群众意见的渠道,我们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成立了260多个代表小组,平时开展各种听取意见的座谈会,一些代表还开设了代表信箱和人大网站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这些方面,代表们做了很大的努力,因为他们很多人都是利用业余时间在做这项工作。在十八大报告当中,也有关于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这样的规定,所以下一步我们还要进一步地拓宽代表和群众联系的渠道,真正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作用。

  第二,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目的就是为代表参加两会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作准备。根据新修改的代表法,代表的调研实际上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代表利用本职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调查研究。二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每年代表有一周的时间进行专题调研,还有一周的时间要进行视察。这个调研和视察就是为了代表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一些基层的情况,了解基层的问题。

  我们在十一届人代会期间,平均每年大约要组织1800多名代表,组织上百个代表小组,深入社区、街道、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上百篇的调查报告,在这样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果没有这个基础的话,大家可以想一想,总理报告作完了就要审议,代表没有多少时间准备,实际上这些工作都是业余时间做的。

  第三,代表参加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在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当中发挥作用。在这方面,很多记者在常委会会议厅作过采访,你们也能感受到。大会闭会之后,代表大会的立法监督工作更多的由常委会来做,因此在常委会工作中怎么样发挥代表的作用,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是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方面。代表来自群众之中,对老百姓的意见和呼声是最了解的,在会议上他们可以直接把对立法的意见,把对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监督工作的意见,面对面的向我们的立法机构、向国务院的职能部门提出来。所以,代表在参加这些活动当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十一届人大期间,我们一共组织了1000多名代表列席常委会,有3000多人次的代表参加了专委会的活动,有800多名代表参加了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所以代表们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对于提高常委会工作的立法和监督工作质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第四,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以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新修改的代表法,我们代表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不仅可以在大会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于及时纠正有关部门工作的问题,促进有关工作的开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第十一届大会期间,我们一共接到了近400份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最后一个比较重要的,从2005年开始,我们的代表每年要参加学习培训,新修改的代表法把代表学习培训列入法律当中,作为代表应尽的义务,也是一个权利。我们已经形成了系统的培训,包括初任代表的学习培训,代表的履职培训,代表的专题培训。在这届大会之前,我们已经组织代表学习了代表法、选举法,以及人大制度有关的法律规定。这种培训对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是非常有作用的。我们经培训之后,代表的视野更开阔了,履职的能力提高了。在十一届代表大会五年的时间,我们一共举办了33期代表培训班,有6300多人次的代表参加了学习培训,这个培训对于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打了比较好的基础。我想第一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郎胜: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违法行为矫治法今后如何考虑。违法行为矫治法是在前几年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的时候,针对劳动教养制度在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随着这几年我国民主法制的进步、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下一步是不是还需要制定这部法律,应该如何制定,还要结合整个社会的实际需要和法制建设的发展情况统筹考虑。谢谢。

  法制日报和法制网记者:我有一个关于专门委员会的问题想请陈斯喜副主任委员回答。其实对于专门委员会平时究竟做了哪些工作,我们这些记者都不是很了解,我想普通的民众就更不清楚了。我们知道陈斯喜副主任委员是来自专门委员会,我想请您告诉我们,专门委员会平时究竟做了哪些具体的工作?平时是如何开展工作的?谢谢。

  陈斯喜:谢谢法制日报的记者,谢谢你的问题,也谢谢你们这样专业的报纸关注我们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制度应该说是代议制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代议制民主的一个运行机制。所以对委员会有一个通俗叫法,是行动中的议会。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个中国特色的代议制民主制度,我们也离不开委员会这样一个制度。我们全国人大现有专门委员会一共有9个,都属于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就是要经常性的开展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开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一次,闭会期间怎么办?是不是人大就不工作了?当然不是。闭会期间的大量工作是专门委员会在做。9个专门委员会各有所长,各有工作领域。这些组成人员相对来讲,都是在某一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或者在某一方面比较有研究的专家来组成。所以专门委员会有一个“常”和“专”的特点。

  具体讲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工作中的作用,我可以用两个字来概括,就“协助”,即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不直接决定问题,而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立法、监督等方面的职权。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可以大致概括为三个方面。第一,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在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议案前,绝大多数都要先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比如像法律案都要经过法律委员会和相关委员会审议。还有可以直接提出议案,比如像十一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我们就起草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去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承办监督事项,并进行跟踪监督。全国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具体都是由各专门委员会承办的,当然还有一些工作机构协助。比如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共听取审议了70个报告,其中51个是专项报告,所有这些报告都由相应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后,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要进行跟踪调研、跟踪督办,保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取得实效。第三,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各专门委员会都可以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开展一些调查研究,然后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建议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报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大致的工作就是这么一个情况。谢谢。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国广播网记者:我们知道近年来一些地方县级财政困难的情况可以说并不少见,而全国人大正在推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工作,我想知道这项工作的具体进展如何?谢谢。

  姚胜:谢谢你对县级财政的关心。首先我讲一下,这时讲的县级,实际上包括了县乡两级,这里讲的基本财力保障,主要的范围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三方面。保民生,是为了保障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民生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大家知道,在我国的五级政府中,县乡两级政府是最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的,要处理大量的日常事务,是工作最繁忙的政权机构。但在财力安排上,县乡两级又是比较困难的,县乡两级收支矛盾紧张的问题比较突出。

  所以在推进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首先要研究解决县乡两级的基本财力保障问题。实际上,在2005年我们就提出了最低基本支出保障的问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在2008年的审查结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求政府部门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建立起县级最低支出保障机制。随后几年,我们也一再地提出这样的意见建议,要求在2012年要把保障机制建立起来。实际上,近几年来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在这方面积极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增加了很多的投入,从2010年开始,每年中央财政都增加了几百亿元的投入。可以这样说,到2012年底,基本消除了全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全面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既定政策目标。今后,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的监督。也欢迎大家在这方面进一步给予关注,进行舆论的监督。

  中国日报记者:我想继续刚才关于劳动教养制度的问题,最近这段时间社会上关于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另外,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也提出今年要重点推进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我们更关心的是这个改革究竟应该怎么改,最终有没有可能废除这个制度?谢谢。

  郎胜:我注意到媒体比较关注劳动教养制度改革。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最早产生于上个世纪50年代,主要是针对一些违法行为人,对他们进行强制的集中教育。这个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57年和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这样两个文件执行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和以后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这个制度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的落实和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的提高,这个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也暴露出来,这个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所以刚才这位记者提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专门提出了改革目标。

  如何进行改革,这样一个执行了几十年的制度,要进行改革也还有一些工作要做。比如说现有的一些体制机制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安排,再比如说现有的法律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清理和修改,还有一些专门的工作要做。一段时间以来,各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研究和做这些准备工作,现在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我想用不了太长的时间,这项工作一定会有成效展示给大家。

  检察日报和正义网记者:我想把这个问题提给何秘书长。最近几天在团里我发现,“如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很受代表关注,社会公众也很关心。昨天习总书记在江苏团再次强调了这一点。我想问,在未来五年,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将怎样发挥作用,监督和制约公权力?谢谢。

  何晔晖:非常感谢你对我的信任,我原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过,所以你今天专门点名让我来谈这个问题可能也有这方面的意思。这个题目也很大,但是按照我们的工作职责分工,这项工作是由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同志负责,所以我想这个事情就请信主任做一个回答。

  信春鹰:这是一个大题目,我担心回答不好,我仅从我自身工作的角度和人大立法的角度谈一点自己的看法。怎么约束权力是我们立法随时要考虑的一个原则,就是在设计法律制度的时候,从立法工作的角度一般要保持平衡,一方面要赋予行政管理部门足够的权力,让他能够主动地做事情;同时也要设定一些界限,就是他不能越权,我们要赋予社会、公民和组织一些权力来制约政府。

  如果说怎么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是要通过立法的制度设计,一方面要保证权力能够行使,特别是公共权力,我国处在改革发展的过程当中,需要主动地积极地去行使;但是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随时都有一些渠道,就是给公民、组织、法人,让他们能够有机会、有手段、有条件保护自己的权利。从这点来说,也可以说这就是你说的那个“笼子”,这个“笼子”就是法律制度。比如我们有行政诉讼制度,这是专门针对行政权的,你可以到法院去寻求救济。我们还有国家赔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等各种平衡手段。我理解这就是“权力的笼子”。

  中国妇女报和中华女性网记者: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直面问题,提出建议。我想请问陈斯喜主任,您如何评价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的成效?另外,内司委在法律监督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对于公众关心的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进程,有怎样的考虑和计划?谢谢。

  陈斯喜:谢谢妇女报记者提问。在座的记者席里面,女记者不少,提问题的女记者占多数,这是不是就体现了我们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成效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是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一项很重要的工作,通过检查发现这部法律执行过程当中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也还有不少问题,比如农村妇女出嫁以后土地权益的保障问题、妇女在就业上还不平等问题等。这些问题在执法检查报告当中都提出来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非常重视,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馈的整改情况看,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一些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有些正在进一步的研究改进。

  当然解决这些问题要逐步的推进,不可能通过一次的执法检查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掉。

  关于人大专门委员会在监督当中的作用,刚才我已经讲过了,人大专门委员会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到监督方面来讲,可以用六个字概括,一是建议,专门委员会每年向常委会提出开展监督工作的建议,列入常委会的工作计划。二是承办,列入计划以后,专门委员会具体来承办相关的监督工作。比如十一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就承办了常委会16项执法检查当中的5项,承办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51项专项报告中的16项。

  三是督促,监督工作结束以后,专门委员会要跟有关部门沟通,督促他们切实改进工作,力求取得实效。我举一个例子,比如2011年开展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发现这部法律确实存在一些不适应现实情况的问题,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进行修改,并且主动提出,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包括法工委、法制办、民政部等部门参加,组成了一个修改小组,并在去年提出了修改草案,对这部法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获得了通过。

  再举一个例子,本届常委会连续两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专项报告,发现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存在着利用行政纪律处分代替刑事处理,有的即便进入了司法程序,也存在处理偏轻、缓刑较多等问题。最高检察院很重视,与有关部门一起出台了相应的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联席会议、共享信息等工作机制,保证出现渎职侵权的行为能够得到查处。

  关于反家庭暴力法,这个问题法工委回答比较合适。内司委研究认为,反家庭暴力立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谢谢。

  中国经营报记者:我想请问郎胜主任。刚才您提到税收法定的原则,我想请您谈谈未来五年全国人大在税收法定方面有一些什么样的具体立法规划?另外,此前中国经营报也最早报道了我们国家现在十八大税种中只有三个税种是由全国人大立法的,其他全部都是授权国务院作暂行规定或者条例,引起了社会非常广泛的反响。我们也注意到两会期间,来自山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就提出一个议案,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截至到昨天下午三点我们注意到已经有31位代表联名签署了这份议案,就是建议全国人大在2013年年底之前,收回对国务院税收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我们想请您谈一谈,当前全国人大收回税收立法权的可行性、可能的路径和时间表。另外,我们知道1984年1985年全国人大曾经对国务院进行了两次授权,1984年的已经废止的,1985年的未来有没有终止的可能性?在什么条件下可能终止?谢谢。

  郎胜:我注意到这位女士对这个问题事先作了充分准备,做足了功课,应该说我国现阶段税收立法的情况已经在她的提问当中全面的反映了,同时她对我们提出议案的程序也非常清楚和熟悉。大家知道,31名已经达到了提出议案的一个门槛了,她也非常熟悉。既然针对这么一个很专业的问题,我想也应该对你的提问更为负责,回答也应该更为专业,我推荐由信春鹰来回答这个问题。

  信春鹰:我们都关注到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专家对税收法定的问题讨论特别多、特别活跃。刚才记者也提到这次正在进行的大会,有的代表团已经将此为议案正式向大会提出。为什么大家这么关注这个问题,税收法定的根源在哪里?我仅从法律制度上给大家做一个解释。立法法是我国一部很重要的法律,是宪法相关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全国人大专署立法权的范围,税收立法是人大权力,但是人大可以授权。正是因为有这样的规定,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就授权国务院在税收、改革开放、经济改革等方面制定行政法规。1984年的授权决定已经废除,1985年的授权决定现在依然有效。至于什么时候收回,我们还要认真地研究、分析大家的意见,在适当的时候能够考虑这个问题。具体没有路线图,也没有时间表,但是我们会回应公众的关切。谢谢。

  何绍仁:谢谢五位嘉宾,谢谢记者朋友,记者会到此结束。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9日 17:37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