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新民
丁新民,男,汉族,1950年8月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十几年来,丁新民秉承“用心做事,以诚待人,立信兴业”的经营理念,带领东方路桥不断发展壮大,取得了建筑业一级资质证书,获得了“凡是东方路桥承建的工程,质检部门一律免检”的信誉。
1997年,他创办了以修路架桥为主业的东方路桥集团。他在内蒙古第一次采用BOT模式,高质量、高速度地修建了伊煤外运的主干道——包府公路东杨段。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他实行了“工程施工实名制”,各个标段全部用项目经理的名字命名,谁的路段出了问题谁负责。东杨路被评为“优良工程”。
丁新民承诺:“东方路桥承建的所有道路都要比国家标准高一个等级,三级路要按二级路干,二级路按一级路干,一级路按高速路干,高速路按样板路干。”1999年,公司承建东胜区杭南路,按国家部颁标准已完全合格。但他发现部分路面平整度不够,影响外观质量,当即决定砸烂重修,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保证了企业信誉。
丁新民一诺千金。2002年8月,东方路桥承建神华集团煤液化项目中的场平工程。对方要求在30天内必须完成,开工之前先交300万元保证金。丁新民说:“我交600万,到期完不了工,我分文不要,回头走人!”为了确保工期,丁新民在施工一线亲自指挥、亲自调度,连生日都是在工棚里吃着方便面度过的。最终,提前4天拿下了这项工程。东方路桥从此被誉为“草原上的筑路铁军”。
丁新民对员工有诺必践。他说:“在东方路桥,我们不单要让几百名正式员工成为有产者,而且要让民工们也逐步成为有产者。”他为员工盖起了户均120平方米的住宅楼,使500多户员工搬进了新居。他给道班工人专门盖了住宅楼,使常年累月工作在荒郊野外的养路工们住上了楼房,享受到了集团发展带来的实惠。他还采取帮助贷款的方式,使450多名员工拥有了私人小汽车。在内部分配上,他坚持全员持股,坚持人本大于资本,实行按劳取酬,员工的收入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
丁新民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人物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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