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党员教育示范培训工作,制定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班次安排
(一)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27期)
该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村党支部书记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群众观念、法治观念,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带领群众脱贫攻坚的本领,为兴边固边、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同时,为全国范围内加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村党支部书记轮训作出示范。培训对象为有关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选调的有一定代表性、身体健康的村党支部书记,以及有关省(区、市)为每期班选派的1名带队管理人员。边疆民族地区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17期)由北京市委组织部承办,培训地点为北京市委党校二分校和北京市委农工委党校;革命老区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10期)由深圳市委组织部承办,培训地点为深圳市委党校。
(二)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6期)
1.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示范班。该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引导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和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同时,示范带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100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推荐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各1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同志各1人,共164人。培训时间为4月下旬,共5天。由中央组织部与国务院国资委联合举办,北京市委组织部承办,培训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委党校。
2.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训示范班。该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管高校党的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高校基层延伸,引导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务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骨干带头作用。同时,示范带动教育部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对全国高校“双带头人”的示范培育和实践养成。培训对象为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由教育部和其他部委所属高校各选派1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从本地高校各选派1人,共124人。培训时间为7月上旬,共5天。由中央组织部与教育部联合举办,江西省委组织部承办,培训地点为江西干部学院。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该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示范带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影响力大、党员人数较多、受过市地级以上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或市地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党组织书记各2人(其中1人为商会党支部书记),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观摩人员各1人,共96人。培训时间为7月下旬,共5天。由中央组织部与全国工商联联合举办,江苏省委组织部承办,培训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委党校。
4.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示范班。该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精神,引导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树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理念,提高做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能力,以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同时,示范带动各地切实抓好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街道党工委书记各1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各1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处室观摩人员各1人,共96人。培训时间为8月下旬,共5天。由中央组织部与民政部联合举办,辽宁省委组织部承办,培训地点为辽宁社区干部学院。
5.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该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引导公立医院党委书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履行党委书记职责的能力,不断提高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同时,示范带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的44家委属委管医院党委书记各1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选派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各1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处室观摩人员各1人,共108人。培训时间为9月下旬,共5天。由中央组织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举办,北京市委组织部承办,培训地点为北京市委党校二分校。
6.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该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引导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示范带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名度较高、党员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各2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相关业务部门观摩人员各1人,共96人。培训时间为10月下旬,共5天。由中央组织部与司法部联合举办,上海市委组织部承办,培训地点为上海浦东新区区委党校。
(三)农村党员骨干脱贫攻坚培训班(1期)
该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引导农村党员骨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理解和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提高脱贫攻坚本领,提升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村党员骨干各2人,中央组织部、农业部定点扶贫县和对口支援革命老区的农村党员骨干64人,共128人。培训时间为6月下旬,共5天。由中央组织部与农业部联合举办,四川省委组织部承办,培训地点为四川省都江堰市委党校(成都村政学院)。
(四)党员教育骨干人员培训示范班(3期)
1.党员教育工作骨干培训示范班。该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研讨基层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交流经验做法,提高党员教育工作骨干的党性修养和专业化能力。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或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党员教育工作有关负责人各1人、县级党校负责人各1人,远程教育中央专题教材制播部门、党员教育系列平台承办单位、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工作骨干73人,共137人。培训时间为3月下旬,共5天。由贵州省委组织部承办,培训地点为遵义干部学院。
2.党员教育电视片创作骨干培训示范班。该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交流党员教育电视片制播工作经验做法,提高党员教育电视片制作人员的党性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电视片(课件节目)制作人员各3人,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电视片(课件节目)制作人员各1人,共120人。培训时间为9月上旬,共5天。由江苏省委组织部承办,培训地点为江苏省昆山市委党校。
3.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省级远程办主任和终端站点管理骨干培训示范班。该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研讨会精神,引导各地远程教育工作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增强做好远程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使远程教育在服务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中更有质量、更有作用、更有影响、更有贡献。同时,示范带动各地切实抓好远程办主任和终端站点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远程办主任各1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终端站点管理员各3人,共128人。培训时间为10月下旬,共4天。由浙江省委组织部承办,培训地点为浙江传媒学院。
二、其他事项
1.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统筹做好学员和观摩人员选调工作。3月至5月举办的班次,请于3月1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其他班次,请于5月1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请将参训人员名单通过组织工作网邮箱或传真报送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和干部测评中心四处,同时抄送承办培训班的党校或学院。
2.培训示范班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开班前15天确认参训人员名单,并通知学员提前1天报到。
3.培训费用主要从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承办单位视情给予适当补助。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农村党员骨干脱贫攻坚培训班、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示范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由所在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协调解决。
4.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于12月上旬报送本地区本年度党员教育培训班工作情况。
5.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和干部测评中心
联系电话:010–58587469、58587419
传 真:010–58305930
组织工作网邮箱:jycp4c@zhzb.gov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80号
邮 编:100815
北京市委党校二分校
联系电话:010–62451660
传 真:010–62468587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温泉路15号
邮 编:100095
北京市委农工委党校
联系电话:010–82595136、80358899转328
传 真:010–82595136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邮 编:102442
北京市海淀区委党校
联系电话:010–62986064
传 真:010–62986064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
邮 编:100193
辽宁社区干部学院
联系电话:024–83684715
传 真:024–83684715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 号巷11 号
邮 编:110819
上海浦东新区区委党校
联系电话:021–20210000转1201
传 真:021–20210125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988号
邮 编:201206
江苏省昆山市委党校
联系电话:0512–57016014
传 真:0512–57016002
地 址:江苏省昆山市科教园区博士路105号
邮 编:215300
浙江传媒学院
联系电话:0571–86876801
传 真:0571–86832159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 编:310018
江西干部学院
联系电话:0796–6554427
传 真:0796–655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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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343600
遵义干部学院
联系电话:0851–28925351
传 真:0851–28930811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乌江大道1号
邮 编:563000
四川省都江堰市委党校(成都村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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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11830
深圳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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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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