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计划的通知》(组厅字〔2018〕8号)安排,经研究,中央组织部定于4月下旬在北京举办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引导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和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同时,示范带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100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推荐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书记各1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同志各1人,共164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示范班拟于2018年4月23日至2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委党校(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举办,培训时间5天。
四、其他事项
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有关单位确认参训学员名单,并通知学员于4月22日17:00点前凭本通知到培训地点报到。
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和干部测评中心
201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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