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计划的通知》(组厅字〔2018〕8号)安排,经研究,中央组织部定于7月下旬在江苏省昆山市委党校举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示范带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影响力大、党员人数较多、受过市地级以上表彰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书记或市地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党组织书记各2人(其中1人为商会党支部书记),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观摩人员各1人,第二批7家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梁家河培训学院、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古田干部学院、新乡先进群体教育基地、深圳市委党校、华中师范大学、铁人学院)观摩人员各1人,共103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示范班于2018年7月23日至27日,在江苏省昆山市委党校(江苏省昆山市科教园区博士路105号)举办,培训时间5天。
四、培训费用
示范班培训费用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有关标准,主要从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承办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其他事项
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确认参训学员名单,并通知学员于7月22日17:00点前凭本通知到培训地点报到。
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和干部测评中心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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