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计划的通知》(组厅字〔2018〕8号)安排,经研究,中央组织部定于8月下旬在辽宁社区干部学院举办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精神,引导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进一步树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理念,提高做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能力,以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同时,示范带动各地切实抓好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街道党工委书记各1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各1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处室观摩人员各1人,共96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示范班拟于2018年8月27日至31日,在辽宁社区干部学院(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 号巷11 号)举办,培训时间5天。
四、培训费用
示范班培训费用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有关标准,主要从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承办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协调解决。
五、其他事项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确认参训学员名单,并通知学员于8月26日17:00点前凭本通知到培训地点报到。
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和干部测评中心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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