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监察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军军事训练监察领域的第一部法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严格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牢固确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聚焦备战打仗,健全军事训练监察组织体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制定坚决纠治与实战要求不符的刚性措施,建立了军事训练领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制度规矩,对新形势下巩固军事训练战略地位、加强军事训练管理、促进军事训练落实、深化实战化军事训练,全面提高新时代备战打仗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10章61条,明确了军事训练监察的职责权限和工作重点,规范了组织实施军事训练监察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步骤,构建了覆盖军事训练各层次各领域、贯穿军事训练全过程的军事训练监察组织运行模式。《条例》依据党纪军规细化了军事训练违规违纪问题认定标准,确立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导向,督导全军持续推进训练与实战一体化、持之以恒抓好训练作风建设,为把备战打仗工作抓得实而又实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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