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乡镇、村等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河南栾川县近日出台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八项举措,通过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职责上厘清、力量上保障、待遇上倾斜、精神上鼓舞、生活上照顾、思想上关爱,切实为基层干部减负。
政治上激励。向市委推荐副县级领导干部时,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选拔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的,要有2年以上乡镇领导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通过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干部平时交流,优先提拔使用基层一线干部。在编制限额内加大县直单位和乡镇之间干部交流力度,有针对性地选调县直部门年轻干部到乡镇机关工作,有计划地将长期扎根乡镇基层的干部交流到县直部门。
工作上支持。县直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单项工作考核和达标评比、示范创建、满意度测评等活动,无权制定“一票否决”事项,取消无实际意义的调研、督导,不得在调研、督导中穿插考核评比事项。县直部门不得以“痕迹化”管理为名对材料任务层层加码,实现材料、表格简洁、务实、高效。县直部门召开全县性质的会议和重要活动,需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直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县性质会议,需乡镇正职参会的,需报县委书记、县长批准,不得过多过滥地通过微信群、QQ群等搞“遥控指挥”。
权责上厘清。该县全面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清单清理现有不合理责任,取消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权责不对等的责任状、承诺书,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县直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按照机构改革有关政策,在乡镇设立综合执法队伍,强化乡镇政府执法职能,进一步理顺执法机制和管理权责,切实解决政出多门、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等问题。县直部门不经县委同意,不得实施问责通报,不得进行没有政策依据的问责事项。
力量上保障。面向基层干部进行定向招录、招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引进高校毕业生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干事创业。注重从符合条件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本土人才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对乡镇编制动态管理、调剂使用,乡镇总体空编的,在编制限额内及时补充人员,县直机关不得占用乡镇编制。县直部门借调乡镇干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借调期满一年内不得再次借调,不得借调在乡镇工作不满3年的人员。
待遇上倾斜。实现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直机关同职级人员水平。健全村干部工作报酬、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村党组织书记报酬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乡镇工作补贴在不低于人均月200元的基础上,向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对条件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按每月不高于100元的标准适当提高。对“五星级”党组织村(居)干部下年度报酬集体上浮10%,建立村(居)干部关爱基金和创业基金,各乡镇可根据自身财力,为在职村(居)干部发放一定生活补贴,购买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
精神上鼓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对重点工作考核结果排名前3的乡镇,再增加1个“优秀”名额。县级确定各类表彰对象时,基层干部名额比例不低于80%,向上级推荐各类表彰对象时名额比例不低于50%。
生活上照顾。按照简洁实用、节支增效的原则,各乡镇可按照实际完善必要的办公、生活设施并适时更新维护,妥善解决乡镇干部的工作、住宿、餐饮问题,逐步改善乡镇机关的基本工作生活条件。采取县财政下拨一点、乡镇支持一点、村(居)自筹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推进标准化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逐步解决部分村级党群服务中心面积狭小、村校一体问题。
思想上关爱。建立领导干部走访慰问基层干部制度和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做到“四必谈四必访”(思想异常必谈、岗位变动必谈、遭遇挫折必谈、违章违纪必谈,突出贡献必访、患病住院必访、婚丧嫁娶必访、生活困难必访)。基层干部在工作期间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认定为工伤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为其家属子女在就业就学等方面提供切实帮助,落实带薪休假、工作日之外加班补助或调休补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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