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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的传统文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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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时引用的经典名句。

  这句话的出处,是《淮南子·氾论训》。

  《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是西汉贵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集体编撰的一部作品。《淮南子》有内篇21卷,外篇33卷,糅合阴阳、儒、墨、法等各家思想,而以道家思想为主。此书内容宏富、文笔优美,具有深刻的哲理意味,是了解汉初思想的重要典籍。

  《氾论训》来自《淮南子》的《内篇》。文章广泛讨论了古往今来治乱兴衰的得失,故以“氾论”为名,而其核心就是一句话:“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就像天下的河流源头不同,但终究归于大海一样,诸子百家的观点虽然不同,但核心指归都是天下能够得到治理。所以,圣人是制定礼乐,而不是用礼乐去框定圣人。治理国家虽有常规,但必须以利民为根本;政令教化虽有常法,但必须以切实有效为最佳。如果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法。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语句虽然简短,但在中国,却有着极其重大的政治和文化意义。原因很简单,中国自古就是一个特别注重传统的国家。这首先是由中国以农立国的性质决定的。人们年复一年地春种夏播、秋收冬藏,很容易在人们心中造成“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印象。对传统的尊重,也与统治者统治权力的合法性有着重要的关联。中国是一个宗法制的国家,统治权力合法性的最大来源就是他的血脉,“慎终追远”,对前代的尊重,就是非常必然的情形。对传统的尊重,还与旧有礼法、制度的有效性有关。一切规章制度,究其实质,其实就是对以往有效经验的总结和积淀。在以往的历史中,它们已经被证明为有效的,所以在打破这些旧有制度之时,人们的疑虑也就格外严重。正是在这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人对传统就格外尊重,不仅是人们的智慧之源,也是解决问题的思考方向,甚至有时就是现成答案。不效法前代的经验,就意味着肆意妄为,祸乱四伏。

  放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之中,《淮南子》的政治文化意义就显得格外突出了。

  第一,它清晰地区分了国家治理中,现实政治的需要和典章制度之间的关系。在作者看来,二者之间的关系,前者为本,后者为末;前者是目的,后者是手段。治理国家的根本目的,是有利于民;评价方针政策的根本标准,是能否把事情处理好。相对于这个根本目的与最高准则,一切礼法的规定都是手段而已。

  第二,它雄辩地指出,礼法本身就是在流变之中的。个中道理,用《氾论训》中的话来表述,“利于民”“周于事”与“礼乐”之间的关系,乃是“道”与“事”的关系:“圣人所由曰道,所为曰事。道犹金石,一调不更;事犹琴瑟,每弦改调。”治国之“道”的指向是固定的,那就是“利于民”“周于事”;但因为“事”是在永不停息的流变之中,所以“道”在不同的“事”中就有着不同的表现。因此,也就没有固定的成法可以永远去遵守。

  需要说明的是,“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这句话虽然出自于《淮南子》,但其中所蕴含的拒绝墨守陈规、强调变革的思想并非是《淮南子》所独有。比如《周易·系辞下》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吕氏春秋·察今》说:“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这些话语,在历史中闪闪发光,为后世那些勇于变革的改革家提供了理论依据与历史参照。

  同时,历史上也有许多因为不懂得与时俱进,因“法古”“循旧”而导致失败的例子,比如说像王莽改制。

  在今天,重温“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这句智慧的话语,对我们仍然有着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是继续推进改革的需要。当今时代,正在经历一轮新的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在新变化、新形势下,只有主动地变革,才能适应乃至引领世界的潮流。

  其次,也是我们个人发展的需要。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的生活状况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时代,我们将面对更多前所未有的挑战。套用清末李鸿章的感慨,我们所面临的,是“三千年未有之奇变”。这就造成了社会发展严重的不连续性。在新时代,如何做一个不被人工智能取代的人,是每个人都必需思考的问题。这同样需要我们有“不法古”“不循旧”的决心和勇气。

 

专栏: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的传统文化智慧

专栏: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的传统文化智慧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0日 18:12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