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计划的通知》(组厅字〔2019〕12号)安排,经研究,中央组织部定于5月中旬在铁人学院举办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把关定向、凝聚人心、增强信心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同时,示范带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影响力大、党员人数较多、受过市地以上表彰的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各5人(其中2人为出资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相关业务部门观摩人员各1人;共194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示范班于2019年5月13日至18日在铁人学院(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爱国路33号)举办,培训时间6天。
四、培训费用
示范班培训费用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有关标准,主要从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承办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其他事项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确认参训学员名单,并通知学员于5月12日17:00点前凭本通知到培训地点报到。请参训学员于5月6日前将《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参训人员接站信息表》(见附件)发至铁人学院互联网邮箱,学院将于报到当日在大庆萨尔图机场和大庆西站、东站安排接站。
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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