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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培训示范班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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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计划的通知》(组厅字〔2019〕12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中央组织部将会同民政部于8月下旬在浦东新区区委党校联合举办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培训示范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培训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和今年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引导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发挥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同时,示范带动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街道党工委书记各2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各3人(优先选派担任过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的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或民政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观摩人员各1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示范班于2019年8月26日(周一)至30日(周五)在上海浦东新区区委党校(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988号)举办,时间5天。
  四、培训费用
  示范班培训费用由中央组织部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协调解决。
  五、其他事项
  1.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于8月7日17:00前确认参训学员名单,并通知学员于8月25日9:00—18:00点凭本函到上海浦东新区区委党校8号楼报到。
  2. 党校将于报到当日在地铁2号线广兰路站安排班车接站,时间为9:00—18:00,每半小时一班。


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2019年7月24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5日 09:56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