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指出:“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这个重大论断深刻阐明了我国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系。对此,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加深理解。
第一,国家制度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国家制度展开。我国的国家制度是党领导下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制度,包括党的领导制度,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之上的关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重要制度和法律体系。这一制度体系全面规定了国家各方面事业发展的性质定位、相互关系、运行规则,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国家治理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一切工作和活动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制度展开。只有这样,国家治理才能确保正确的前进方向,才能实现有条不紊运行,才能取得应有的治理效果。
第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基本依托。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制度落实到国家治理中的具体化、实体化,它包括国家治理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力量构成体系、资源要素体系等。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复杂、巨大的系统,仅就其组织领导体系而言,就包括党的领导体系、政权结构体系、国家法治体系、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等,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协调行动的系统工程。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国家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它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治理能力。只有构建起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形成高效的国家治理能力,国家制度才能得到切实执行,才能具体落实到国家治理中,才能使国家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第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好的制度规范指导好的治理,好的治理又会完善形成更好的制度。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互动共进中推动国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成熟定型、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朝着现代化目标迈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的国家制度,是确保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落到实处、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时俱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厚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同时,必须切实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党和国家各方面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不断提高国家治理效能。国家制度决定国家治理,国家治理既基于国家制度、落实国家制度又不断丰富完善定型国家制度。先进的国家制度,加上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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