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们党在认真总结改革开放前所有制超越发展阶段、生产关系严重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教训基础上,逐步探索后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而且是随实践发展在具体内涵和实现形式上不断丰富和完善形成的。《决定》指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必然选择,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我们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也是党领导人民开辟出来的一条成功的发展道路。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党的十五大深入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下决心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在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随着我们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各方面支持政策不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增长,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在1978年刚开始改革时几乎没有私营企业;2018年我国民营企业已超过2500万户,贡献了全国税收的50%以上,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对外直接投资均超过60%,民营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超过70%,民营企业城镇就业人数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的80%以上,民营企业对新增就业贡献率达到90%。非公有制经济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成为支撑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我们国家大、人口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但我国是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进入新时代,我们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发展仍然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需要把各方面促进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护好、发挥好。《决定》对此提出3个方面总体要求。一是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二是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三是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
共产党员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49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