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9日,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这是第一个正式挂牌的省级监委。两个多月后,山西省纪委监委查办了留置第一案。
郭海(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所有的问题都暴露了,一暴露以后,我这个董事长失职罪就出来了。
【解说词】郭海,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3月21日被山西省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这个案件,正是因为改革迎来了转机。早在2014年,多个部门就对郭海开始了调查,但近3年停滞不前,风言风语在山西坊间流传。
马少飞(山西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这个局面是很尴尬,以至于社会上有传言,还以为郭海有多大的能量,查了半天都没事儿。我们作为一线工作者来讲,我们知道这个瓶颈在哪里,是体制机制导致的。
【解说词】郭海担任山煤集团一把手期间,盲目追求销售业绩,主导集团下属公司与“德正系”公司合作开展有色金属贸易,却没有对“德正系”公司进行全面资信调查,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也都只是走个过场。而“德正系”其实是借贸易的名义,进行金融诈骗。2014年,“德正系”公司资金链断裂崩盘,山煤集团损失高达43亿多元。
郭海:我们押出去的钱,基本上就打水漂了。
【解说词】当时,多个部门对这一案件展开了调查。公安机关从金融诈骗的角度调查,省国资委纪委、省检察院则对郭海涉嫌失职渎职问题开展调查。曾经有涉案人员在先后配合几个部门调查之后,对这种重复调查感到不解。
苏振江(时任山西省国资委纪委郭海案调查组组长):跟我们讲,郭海的事情,公安局的来了,现在是省检察院的人在,你们纪委的也来查,你们是怎么回事?当时大家都知道是查同一个事儿,但是互相都保密,都不通气,都是各自为政。
【解说词】更令人费解的是,事发后不久,郭海就被免除了职务,但此后很长时间并没有被采取其他任何措施,“有后台”、“平安着陆”等小道消息开始流传。事实上,并没有什么后台在包庇郭海。当时省国资委纪委已经认定郭海严重违纪,对他作出开除党籍处分;省检察院也对涉嫌违法的问题作了前期调查,一些证据指向郭海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但按当时法律规定,国企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罪不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
马少飞:监改前的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人员失职(渎职)罪,当时的管辖权限是在公安机关,不在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无权,也无法对郭海涉嫌失职渎职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就陷入了一个瓶颈。
【解说词】虽然这个罪名管辖权在公安机关,但事实上,公安机关经常办理的是经济、刑事犯罪案件,职务犯罪类案件办得很少,这在全国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当时公安机关的侦查重点,主要放在“德正系”公司如何诈骗上。
【解说词】郭海案遭遇的尴尬,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监察体制改革之前,涉及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多头办理、各管一段,没有充分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导致谁都管却谁都没管住、管到位。
马森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副部级巡视专员):党管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过去我们往往关注的是对干部的任命,而对干部任命以后怎么样进行监督、监督以后发现问题怎么样进行处理,往往关注不够,体制机制也不够健全。这次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把党的领导通过这种组织形式,贯穿在干部管理的全过程,实现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解说词】监察体制改革后,原来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罪名,以及涉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一并调整为监委管辖,填补了制度上的漏洞,使这种“九龙治水”产生的监督空白、死角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张晓东(山西省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副主任):监委成立以后,有了这个集中统一的领导,然后定位精准,力量统一起来,才能出现了监改之前跟监改之后,有不同的效果。
【解说词】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开始后,省纪委监委迅速对郭海采取了留置措施。对于郭海本人来说,这三年其实也不好过,一直让他提心吊胆的另一只靴子,终于落下来了。
郭海:应该讲对于我来讲是罪有应得吧。其实那段时间,是我最煎熬的一个期间。或许讲我进这儿以后正是对我的一种解脱了。
【解说词】在山西省委指挥下,省纪委监委违纪违法一起查,迅速查清了郭海违纪违法和涉嫌失职渎职罪的情况。郭海还主动交代了受贿1600多万元的情节,其中就包括和“德正系”合作中收受对方价值300多万元的贵重礼品,例如名画、卡地亚手表等等。从2017年3月21日对郭海采取留置措施,到7月15日法院判决郭海13年有期徒刑,仅3个多月时间,就办结了这起拖了3年的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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