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组织部和省委部署要求,2月8日,山西省委组织部制定《关于激励关爱抗击疫情一线基层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进一步激励全省基层党员干部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八条措施
1.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敢战斗、能战斗、善战斗、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干部上一线,到村(社区)报到,开展疫情防控管理服务。
2.乡镇、农村党组织要紧盯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易地搬迁安置点等,实行乡镇班子成员包村、村组干部包片、党员联户包人,开展网格化疫情防控。
3.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优势,组织社区党员干部、民警、物业工作人员和居民到社区服务,有序做好入户摸排、政策宣传、协调沟通、后勤保障等工作。
4.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引导干部职工少外出少走动、不聚会不聚餐、不信谣不传谣,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和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洁,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第一时间掌握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在疫情防控中的各类情况。
5.支持疫情防控的党费,必须用于支持和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
6.以卫健、公安、交通、工信、市场监管等系统和乡镇、街道为重点,把干部在疫情防控中形成的详实工作纪实纳入本人档案,作为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7.对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
8.在乡镇(街道)干部选拔、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优先录(聘)用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
9.对培养考察期未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以及在防控一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且符合党员条件,要及时吸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限制。
10.对各地表彰的抗击疫情先进个人,本人提出入党意愿的,要优先发展。
11.防控一线成立的临时党组织,可按规定在防控一线直接发展党员。
12.及时了解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困难,通过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帮助减压释负。
13.协调有关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正常防控任务情况下,有计划地安排轮休、调休;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同志,要强制休息;加班的应当给予补休或补助。
14.对在疫情防控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要进行表彰。
15.参加抗击疫情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单独核定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先评为担当作为突出干部。
16.对在抗击疫情一线人员的嘉奖、记功奖励不受规定比例和名额限制,按规定给予奖励。
17.对在抗击疫情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优先评定。
18.全省各级组织部门要在抗击疫情关键时期,严格禁止不必要的表格填写、材料报送,严格审批不必要的会议、文电,严格限制视频会议,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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