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对动议的人选严格把关。在实际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强化“常查档、勤用档”的意识,平时注意多看档案,全面了解干部的情况。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坚持知事识人、依事择人,对照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等,认真核查初步建议人选的档案,把档案查阅的情况与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起来,从对比分析中了解干部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及与拟任职位的匹配度等,要重点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是否存在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原始重要依据材料缺失,未按规定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以及审核发现问题没有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发现上述情况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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