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了重新定位,将其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不再单列为一章,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并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这样调整更加符合其功能定位,更加符合当前干部工作实际,可以从一开始就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把关,看是否需要采用公开选拔或者竞争上岗的办法,看在哪些干部的选拔中采用这些办法,从而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在实际工作中,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或者配备结构需要干部的,可以通过公开选拔产生人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需要进一步比选择优的,可以通过竞争上岗产生人选。除此之外,原则上要从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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