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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系列问答 23.如何理解和把握民主推荐的新要求?

《同学》工作室 打印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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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借鉴吸收上一轮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和“两委”人选考察工作中探索形成的有益经验,对民主推荐的方式和顺序作了调整,将原来的“个别谈话推荐”改为“谈话调研推荐”,明确换届时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组织会议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时可以参照换届时的做法,必要时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取消了二次会议推荐。从实践看,这样修改更加符合实际,民意表达更加广泛、真实、有效,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个别提拔时民主推荐的顺序问题,要在坚持条例原则要求的同时,综合考虑单位实际、岗位要求和符合条件人选的情况确定。条例同时还规定“单位人数较少、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与谈话调研推荐人员范围基本相同,且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需要强调的是,“不再进行会议推荐”是有前置条件的,不能为了省事而简单化。这方面的衡量标准是,能够确保把干部精准科学地考准考实。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在具体工作中,应当根据民主推荐的不同情况来把握:①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②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推荐结果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一般应当另行组织民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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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专题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15:18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