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考察时要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在实际工作中,同考察对象面谈,可以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通过观察干部对重大问题的认识、处理复杂问题的方法、对群众的感情、对待个人得失的态度等,来看其意志品质、政治能力、情怀胸襟、境界格局。要既听其言,更观其行,透过现象看本质。印证相关评价意见,核实反映的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直观认识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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