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坚持出以公心、公正用人,严格规范履职用权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公道正派是组织部门的核心价值理念,公正用人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组织路线上的体现。一是要出以公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负责、公正无私,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不拿原则做交易,让干部有全身谋事之心而无侧身谋人之虞。二是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出发选干部、用干部,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人岗相适,做到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就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最合适就选什么样的人。三是要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歪风邪气,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组工干部特别是组织部长要把公道正派作为立身之本,以实际行动让干部群众感受到组织上的公道、公平、公正。要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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