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不准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工作机构会同干部监督机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干部监督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并予以纠正。对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延伸阅读
共产党员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49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