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系列问答 44.对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的重新安排使用应当如何把握?

《同学》工作室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问责处理影响期已满。②问责事件已妥善处理,事态得到平息,重新任职不会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③干部对自己的过错已深刻反省,改正错误的态度良好,在问责处理影响期工作表现积极、得到所在单位群众认可。④工作需要,有适合干部发挥作用和特长的岗位。⑤没有影响任职的其他情况。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并履行以下程序:①提出初步意见。干部在问责处理影响期满后,应当就个人思想、工作等情况,向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书面汇报材料。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是否安排其重新任职的意见,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②深入了解情况。重点了解干部在问责处理影响期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在干部原工作单位或者现工作岗位所在单位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视情况在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中听取意见。对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者争议较大的,暂缓任职。③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对拟重新任职的,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④集体讨论决定。对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集体研究决定。⑤任职信息公开。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被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重新任职的情况,包括干部被问责处理后改正错误的态度、工作表现、重新任职的理由和程序等情况。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安排,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根据问责情形至少一年不安排领导职务,期间可酌情安排从事临时性、专项性工作。二是至少两年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三是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问责处理影响期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根据问责情形、性质、影响和事态平息情况以及干部所负责任、问责后的态度、表现和群众反映等,研究确定是否延长。四是被问责干部重新任职的岗位,应当根据问责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视情况可低于原职务层次安排,也可安排担任与其原职务层次相当的领导职务或者职级。不得担任原任职务或者原任职务监管部门的领导职务,一般不安排担任党政正职。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使用的干部重新提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重新任职或者提拔任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安排使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

  在实际工作中,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

  对问责处理影响期满的干部,区分不同情况正确对待。要分清问题性质,看属于工作原因还是个人政治、廉洁方面的原因;要分清动机,看属于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要分清轻重程度,看属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还是后两种。对以上情形中属前者且符合重新任职条件的,该使用的应当及时合理使用,表现突出的可以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

  延伸阅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专题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5日 17:12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阮玉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