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按照上述规定,各级党委(党组)既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又要对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下级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是党委(党组)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职能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在监督检查中,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的沟通联系、协作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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