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0月,在延安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不成,恼羞成怒,竟失去理智,在延河边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
黄克功十几岁就加入了红军,参加过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战功卓著,是革命的功臣。而被害者刘茜只有20岁,是“七七”事变后投奔延安的爱国青年。当时,延安的女青年中流行着一句话:找对象要走“长征路线”,即要找经历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红军。刘茜也以这句话为标准,选中了黄克功。他们的恋爱关系很快就定了下来,并公开化了。两人相处久了,刘茜却发现他们在生活情趣、习惯、爱好等方面相差甚远,于是向黄克功提出解除恋爱关系。
一天夜里,黄克功将刘茜约到两人经常见面的延河边,和她进行最后“谈判”。“谈判”失败后,黄克功恼羞成怒,拔枪威逼。逼婚未遂,竟开枪把刘茜杀害了。
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发生后,人们议论纷纷。国民党反动派更借此大做文章,说什么“延安出了桃色事件”,“红军因奸不成而枪杀女学生”。而在延安和各解放区,对该如何处理黄克功,该不该对他处以极刑,党内党外都存在两种尖锐对立的意见。一部分人认为,自古以来就是杀人者必须偿命,黄克功杀了刘茜,应处以极刑;另一部分人认为,黄克功是经历了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身经百战,作战勇敢,对革命有功。目前正在进行激烈的民族解放战争,急需这样的指挥骨干,从革命需要出发,应该给他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两种意见,各执一词,谁也说服不了谁。黄克功也自恃对革命有功,心存侥幸,致信毛泽东,请求宽赦。
这件事很快反映到了毛泽东那里,毛泽东十分震怒,告诉边区公安机关,对这一事件的制造者一定要严惩,并指示边区政府要认真处理这一恶性事件。
他亲自到抗大,与学校的领导研究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意见。毛泽东神态严肃地对参加会议的同志说:“我们的抗日救亡运动正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兴起,不少青年学生向往延安。我们正处在从全国各地吸引爱国青年学生到延安来学习、培养民族解放人才的时期,黄克功的所作所为,起了极大的破坏作用,一定要审判处决,严肃法纪。”接着,他要同去的中央领导同志告诉边区高等法院,要对黄克功作出实事求是的判决,予以惩处。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这件事极为重视,组成了以法院负责人雷经天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此案。经审判后,依法判处黄克功死刑,立即执行。
10月11日,边区高等法院在延安陕北公学的大院召开了公审大会。公审大会上,一些红军指战员热泪盈眶。特别是曾与黄克功并肩作战的同志,更是对黄克功充满同情。
这时雷经天开始宣读毛泽东关于处理黄克功的指示信: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果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听完毛泽东这封信,黄克功悔恨交加地低下了头,认罪伏法。黄克功被处决后,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共产党坚决依法办事,为人民群众树起了严守法纪的榜样。不少民主人士更是交口称赞:像黄克功这样的革命功臣,一旦犯罪就毫不手软地处决,共产党的纪律如此严明,真是古今罕见。就连那些一开始就借“黄克功案件”拼命鼓舌摇唇、大作攻击文章的反动报刊也哑口无言了。
(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陕西网、陕西人民艺术剧院制作,总导演:李宣、导演:李俊强、朗读者:董少敏、录音:马润森、对白:李磊、宜斐)
共产党员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49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