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浪川乡原副乡长郑飞违纪违法案警示
违纪违法事实
郑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19年9月,郑飞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12月,郑飞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忏悔录摘录
“不守规矩,哪有幸福的日子可过。”我错了,我真的好后悔。这一路走来,组织给过我许多机会,让我改正错误,我都没有把握,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将真心悔改,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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