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资阳市委原书记陈吉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吉明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长期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赌博;生活腐化堕落;为政不廉、亲清不分,甘愿被“围猎”,利用职权为他人在招考录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陈吉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报中央纪委审核、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吉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阳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吉明简历
陈吉明,男,汉族,1962年5月生,四川富顺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1987年10月,任自贡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教师;
1987年10月至1991年3月,任自贡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处科员、副处长;
1991年3月至1994年2月,任自贡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2月至1995年6月,任自贡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主任;
1995年6月至1997年11月,任自贡市交委副主任、四川川南高等级公路公司副总经理;
1997年11月至1998年3月,任自贡市自流井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1998年3月至2000年12月,任自贡市自流井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任自贡市政府秘书长;
2001年7月至2003年3月,任自贡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3年3月至2008年8月,任自贡市政府副市长;
2008年8月至2014年9月,任自贡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任资阳市委副书记;
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资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5年3月至2018年6月,任资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8年6月至2018年7月,任资阳市委书记、市长;
2018年7月,任资阳市委书记。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四川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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