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理解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
答:《建议》提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这是完善我国现代财税体制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税制改革成效显著,在优化结构、完善功能、减轻负担、健全法治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仍不够健全,税制结构还需进一步完善。从地方税来看,地方主体税种存在短板,收入规模仍然偏小,税制设计不尽合理,税权配置还需优化,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从直接税来看,虽然近年来我国直接税比重稳步提高,但仍明显低于主要发达国家水平,税收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税收作为自动稳定器的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按照《建议》的部署和要求,“十四五”时期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以推动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税收制度。
健全地方税体系。一是统筹优化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收入划分。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增强基层收入稳定性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二是深化地方税制改革。统筹安排地方专享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各税种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专享税的制度规范和共享税的标准依据。稳步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改革,逐步将条件成熟的消费税品目后移征收环节并下划地方。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推进其他地方税种改革。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三是合理配置地方税权。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依法确定地方税具体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
健全直接税体系。一是统筹研究合理调整完善直接税和间接税制度。直接税和间接税各有特点、互为补充,科学合理确定调整税收政策和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方向、步骤和路径。二是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扩大纳入综合征税的所得范围,适时将个人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完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优化扣除办法。健全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制度。三是合理调整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创新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体系。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五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增强税制完整性、规范性和公平性。六是加强税收征管。直接税的征收难度远高于间接税,在改革完善直接税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直接税的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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