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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44.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主要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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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建议》提出,“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这是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遵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十三五”时期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19年我国宏观杠杆率为254.5%,两年内累计仅上升2.8个百分点,远低于2008—2016年年均10.6%的涨幅。我国金融市场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仍保持平稳运行,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压降了20万亿元,2017—2019年银行系统共处置不良贷款5.8万亿元,“明天系”等高风险金融集团和包商银行等部分高风险中小银行风险得到化解。但我国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依然复杂多变,随着存量风险“水落石出”,金融风险形成过程中伴随的腐败和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增加,外部不确定性增加,金融风险防控仍面临严峻挑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后将由金融安全战略接续,需要继续打好持久战。按照《建议》的部署,“十四五” 时期防控金融风险的重点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第一,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体系。预防金融风险的关键是要建设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最大限度减少金融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金融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银行体系开展全覆盖的压力测试,根据压力测试结果,要求高风险中小银行及时通过市场化方式补充资本。严肃查处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尽快构建宏观审慎加微观审慎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第二,建立权威高效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对风险外溢性不强的高风险金融机构,尽可能有序退出。构建以存款保险为平台的高风险金融机构有序处置机制,同司法破产程序实现有序衔接。研究制定重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加强再贷款资金的使用监督,严格地方政府专项借款、各金融行业保障基金等公众资金的使用条件和标准。加大银行体系不良资产核销力度,分类施策补充银行资本。

  第三,强化金融风险问责机制。通过加快健全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压实股东、各类债权人、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责任。出现重大风险后,问题金融机构的股东应首先承担损失,包括依法依规缩股、转让股权或股权清零等,高管层要通过延迟支付抵扣、降薪以及事后追偿等承担相应责任。要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还要压实金融监管部门责任。对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进行严格追究和惩戒,坚决查处金融风险形成背后的腐败问题。

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3日 18:02      来源:学习出版社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