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答:就业是民生之本,牵动千家万户的生活。《建议》作出“十四五”时期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等相互配套的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此,可从以下3个方面加深理解。
第一,这是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基础任务。“十三五”时期,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增长,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超过6000万人,全国就业人员总量保持在7.7亿人。在复杂多变的外部发展环境中,特别是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下,我国就业形势仍保持总体稳定,这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走向现代化的显著优势。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形势,《建议》基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目的,强调“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在“十四五”时期落实好这一基本要求,需要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相互衔接、紧密跟进,为稳就业提供可靠的制度体系保障。
第二,这是以系统观念引领和规划我国就业制度创新的顶层设计。按照《建议》关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坚持系统观念”这一指导原则,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需要汇聚各方力量、共同下好的“一盘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上述三项制度体系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行。在“十四五”时期,党和国家按照《建议》关于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的要求,通过统筹规划、多方协同、一体健全上述三项制度体系,使其更好覆盖全国8亿多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并助力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形成我国社会长期稳定的就业预期和良好制度环境。
第三,这是确保实现“十四五”时期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重要步骤。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必须抓紧抓实抓好”的重要指示,《建议》锚定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在统筹谋划“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时,明确要求“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十四五”时期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势将成为关乎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全局的关键举措,既可以保持我国超大规模就业的现有格局,也可以瞄准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难点精准发力,重点是通过对就业困难群体的补短板、强弱项、兜底线,切实织密就业保障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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