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理解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答:《建议》针对我国养老事业发展实际,作出了“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部署。对此,可从以下3个方面加深理解。
第一,需要明确政府养老服务职责。需要针对全体老年人及失能、失智等各类老年人群,研究并明确基本养老服务的内涵外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资格条件、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建立完善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一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需要建立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以特困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为重点保障群体,逐步建立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民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需要针对不同的养老人群,梯次落实政府保障责任。其中,特困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是必须兜住的底线;对经济困难的活力老人,需要完善补贴制度,引导居家自主养老;对失能失智普通老人,需要加大扶持力度;对于广大活力老人,需要支持基层综合配套建设,为居家社区养老赋能。
第二,需要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功能定位。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就是要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定位,以特困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长期护理为重点,改造内部承担非基本功能的床位,做大基本养老床位规模,聚焦慢病管理和健康管理,强化医养结合,提高康复护理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在农村,需要改造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支持全国涉农县建设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和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推动解决供养服务机构在法人登记、分级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实现应养尽养。
第三,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需要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与机构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健全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引导互联网平台建立养老机构用户评价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长期护理需求评定的统一标准,推动评定结果区域间互认,作为养老机构差异化服务的基本遵循。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方式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开发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和住房适老化改造,培育发展老年金融、老年教育等多元服务业态。推动养老服务延伸链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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