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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既行,纪律自正(详解版)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中的传统文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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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习近平总书记是2018年1月11日在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引用这一名言的。习总书记说:“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表明了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出自宋代包拯的《上殿札子》,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法令能够得以执行,纪律自然就会严明,这样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国家,没有不能被教化的百姓。

  包拯(999年-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等职,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包拯廉洁公正、立朝刚毅,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断,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青天”之名。谥“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即出自《包孝肃公奏议》的《上殿札子》。

  “札子”是古代公文的一种形式,用于向皇帝或长官进言议事。包拯的这封《上殿札子》作于宋仁宗庆历七年(1047年),当时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旱灾,按照“天人感应”说,一定是国家的治理特别是司法方面出现了问题。仁宗于是下罪己诏,并要求官员积极上书言事,指摘朝廷存在的过失以图改进,包拯于是就写了这封有名的札子,表达了自己对于司法方面的一些感触和建议。

  具体到“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这句话,其相对完整的上下文是: “臣闻法令者,人主之大柄,而国家治乱安危之所系焉,不可不慎。缘近岁以来,赏罚之典,或尚因循,且人知法令之不足信,则赏罚何以沮劝乎!昔唐文宗问宰臣李石:‘天下何以易治?’李石对以‘朝延法令行则易治’。诚哉!治道之要,无大于此。伏望陛下临决大政,信任正人。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邪佞者虽近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在陛下力行而已。”

  这段话的大意是:法令是君王治理天下的根本手段,国家的治乱安危很大程度上维系在法令上,所以一定要谨慎对待。近些年来,朝廷在法令方面有因循苟且之处,这是很危险的。如果人们认为国家的法令不足相信,那么还怎样用它来赏善罚恶呢?唐朝的时候,文宗皇帝曾经问宰相李石怎样治理天下才能事半功倍,李石回答说朝廷的法令能够严格执行,天下治理起来就会轻松很多。这话说得太对了。所以我希望陛下要信任正人君子,严格按照法令办事,做得好就赏,做得不好就罚;忠诚正直的就算关系再远也要提拔,奸佞邪恶的就算是亲信也要贬斥。法令能够贯彻执行,那就没有治理不好的国家,没有教化不好的百姓,关键就在陛下能不能严格执行了。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包拯的这段名言,强调的是“法令既行”也就是国家的法律、命令得到贯彻实施的重要性。那么,怎样才算是“法令既行”了呢?从这句话所出自的语境中来看,包拯实际上强调了两点:一是“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二是“邪佞者虽近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

  “赏者必当其功,不可以恩进;罚者必当其罪,不可以幸免”,强调的是法令要陟黜有据,赏罚分明。

  陟黜有据,赏罚分明,对于国家的治理确实非常重要。国家由数量众多、个体情况各异的成员所构成,维系这样一个庞大组织的运行,靠边界模糊的情感、道德来维系是根本不可能的。能够让这样一个庞大组织运行起来,唯一能够依靠的就是规则,而这个规则要想得以有效实施,一是它本身必须明晰,二就是它实施的结果必须明晰。这两点综合起来,就是中国司法史中一再强调的“明法”。比如韩非子在《六反》中就曾指出“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法;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存轻货于幽隐,虽曾、史(曾参、史鱼,古贤者)可疑也。悬百金于市,虽大盗不取也。不知,曾、史可疑于幽隐;必知,大盗不取悬金于市。”荀子在《君子》篇也说“天下晓然皆知夫盗窃之不可以为富也,皆知夫大贼害之不可以为寿也,皆知夫犯上之禁不可以为安也……是以为善者劝,为不善者沮,刑罚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这些话语,都清晰地指出,只有做到陟黜有据、赏罚分明,人民才能知道该怎么办、不该怎么办,做到进退有序,秩序井然;才能培养人民的规则意识和守法精神,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奸邪的官员从中渔利、非法殃民。

  历史上关于“明法”而取得突出效果的突出事例莫过于“商鞅立木”。商鞅在变法之初,为了取信秦国的百姓,就在都城南门外竖了一根木头,说凡是能将木头搬到北门的就可以获得十金。木头不算很大,有点力气的成年人都可以搬走。老百姓以为政府在和人们开玩笑,所以根本就没有人动。商鞅把奖励提高到五十金,才有一个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将木头从北门搬到了南门,而商鞅立刻就兑现了奖赏,从此秦国百姓都知道商鞅是说话算话的,此后他再发布什么政令,百姓马上就会按照要求去做。要求清晰明确、赏罚确定不移,这是法令能够起到应有作用的重要条件。

  “邪佞者虽近必黜,忠直者虽远必收”,强调的是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法令明晰了,还有一个执行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古代杰出的法治人物们强调的都是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这是因为,假如有法不依,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那么它也就很难取信于民,起不到其预期的效果。比如《商君书·赏刑》就强调要“一赏,一刑,一教”;《韩非子·有度》强调“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扬权》强调“动无非法”,“执一以静”,故“圣人治国也,审一而已矣”。又因为对法令造成破坏的,一般都是具有某些特权的阶层,所以古代的思想家、哲学家们的目光,也就都将法的平等性重点指向了权贵阶层的法外特权,比如针对一些高官权贵,大权在握,目无法纪,超然法外的现象,古人就强调“法不阿贵”,比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就指出“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针对以私情代公法,以游说扰法律,邀功避罪,无功升迁,无能得官等现象,古人就提出“法不遗爱”,如诸葛亮在《前出师表》就说:“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针对一些人视功劳为特权,居功自恃,傲视法令的情况,古人就提出“功不抵罪”,如《商君书·赏刑》就说:“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即使对国家做出过贡献者,也不能由此取得法外特权,可以允许犯罪者戴罪立功,以功赎罪,但不能允许以前功抵后罪。

  法规政策的良好落实还需要当政者以身作则,需要公平公正的态度。

  在这方面,中国的古圣先贤留下了许多智慧的话语。管仲说:“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彼。”(《管子·法法》)孔子也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篇》)为官者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民众对法规政策的态度。老百姓习惯性地要求官员应当是有高尚政治品德的人,把官员看成是国家政府的代表,为官者自身的正直品行、遵纪守法就是对民众的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如果官员自己带头不遵守法律,又怎么能要求民众对法保持敬畏之心呢?

  公正是一切法规畅行的基础。《战国策·秦策一》在评价商鞅治秦的成就时称赞道:“法令至行,公正无私。”《商君书·勒令》也说:“法平则吏无奸。”由此可见,执法的公平公正是推行政策的必要条件。公正,就意味着无论身份、地位、财富等的高低多寡,只要触犯法律,就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只要做了好事,就应当依法给予奖励。《韩非子·有度》说:“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历史上,关于执法公平、一视同仁的例子,又莫过于包拯本人。比如他在担任监察御史时,就曾弹劾并坚持要求仁宗罢免了与宰相陈执中关系密切并深得仁宗宠爱的转运使的贪官王逵,任庐州知州时又惩戒了借自己官威横行乡里的族人,等等。民间说他有龙头、虎头、狗头三口铡刀,龙头铡铡皇亲国戚,虎头铡铡贪官污吏,狗头铡铡地痞流氓,无论是谁,只要作奸犯科,犯下死罪,到包公手中,不问高低贵贱,一律开刀问斩。这虽然是传说,但其中表现出的,是百姓对于包公公平执法的肯定,以及对于司法公平的渴望。

  所以,包拯的这句话虽然看似简单,但内中所包含的,却是极其丰厚的传统智慧以及包公本人宝贵的治理经验与司法良心。这些宝贵的经验与智慧,直到今天,也依然闪耀着动人的光芒,能够为我们今天的社会治理提供宝贵的参考。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 08:28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