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胡竑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20年1月,胡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胡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661万余元。2020年7月,胡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忏悔录摘录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句话对我是最真实的写照。2011年被查时我向组织隐瞒了主要的违纪违法事实,逃脱了一次,但是这一次我逃脱不了了。那些“亲密朋友”当初跟我在一起,主要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只要我手中有权力,他们可以天天围绕在我身边,基本上做到随叫随到。我的受贿犯罪中有他们的贡献,但我不怨他们,是我甘心让他们围猎的,因为我早已不知不觉、无力自拔地成了他们的猎物。我到今天才真正懂得“领导干部一定要耐得住寂寞”这句话的含义,还有“领导干部最好不要有老板朋友圈”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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