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3月2日举行。报告会前,刘云山亲切会见报告团成员,代表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向邹碧华亲属表示慰问,并颁发中央组织部追授邹碧华同志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证书。[报告会发言摘编]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用生命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时代楷模。
【简介】
邹碧华,男,汉族,江西奉新人,1967年1月出生,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入党。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
【表彰】
· 中宣部追授其“时代楷模”荣誉称号
· 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 中央组织部追授其“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