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中央军委批转《总后勤部关于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标志着军队物资采购制度改革全面启动。近12年来,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也在实践中遇到诸多困难矛盾。按照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今天的新闻会客厅,记者请来了全国人大代表、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部长周林和。
记者:周代表您好。首先想请您谈谈近年来军队物资采购制度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就。
周林和:“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搞好物资保障,对于赢得战争胜利至关重要。战争年代,我军物资获得主要靠就地筹措,取之于敌。几十年来,各级按照军委总部的决策部署,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努力实践,军队物资采购工作实现了由国家计划分配向市场主导配置、由分散采购向集中采购的根本性转变,采购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运行秩序、方式模式和保障能力都有了长足进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记者:从战场到市场,从分配到采购,军队物资采购制度的转变和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深化这项改革有哪些重要意义?
周林和:首先,深化军队物资采购制度改革是保障部队能打仗、打胜仗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是拉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杠杆。更重要的是,深化这项改革,是促进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
记者:的确,这项改革意义重大,广受关注。能否请您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体会,具体谈谈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周林和:温总理在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出台并落实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实验。我听了之后深受鼓舞。具体到军队物资采购制度改革,我主要有以下四点建议——
首先是建议成立全军物资采购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军物资采购工作,制定物资采购改革规划计划,协调出台物资采购法规制度,研究解决物资采购改革各项重大问题。
其次,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军队物资采购方面的法规。军队物资采购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复杂系统工程,要想准确界定政府部门、供应商和军队单位在采购活动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举个例子,在一次抗震救灾行动中,部队急需一批被装物资,但是先后联系多个厂家,竟然没有一家愿意“接单”,理由是利润太低。后来,还是当地政府采取行政手段,才解决了问题。如果当时有法规依据,政府部门就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办事,优先保障军队在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和国际救援等重大任务时的应急采购,同时保障生产商、供应商依法获取合理收益。
第三,建议把适合集中采购的物资都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军队物资集中采购能够有效避免“千军万马跑市场”,形成规模采购效益。我们多年来坚持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对采购实施目录管理。目前总部已经将23大类、595个品种的物资纳入目录管理。比如,机关消耗的办公用品、官兵穿戴的军装鞋帽,都在这个目录中。实践证明,目录有进一步扩大规模的必要。我相信,经过纪检、审计、财务和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集中采购改革一定能取得更大成效。
第四,建议建立与物资集中采购任务相适应的体制编制。我军现行物资保障体制已沿袭多年,很难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即使是近几年试行的大联勤物资保障体制,也有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应该着眼现代军事物流需要和物资集中采购特点规律,摸索并建立与作战体制相一致、与联勤要求相符合、与部队完成各项任务相适应的新型物资保障体系,为确保军队能打仗、打胜仗提供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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