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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党的巡视制度

来源:共产党员网

  巡视制度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早在1928年,我党就制定了巡视条例,探索建立巡视制度,为革命战争年代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人民夺取革命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2007年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巡视制度写入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

  五年间,中央巡视共开展12轮,实现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各省区市党委也完成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任务。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和辽宁拉票贿选案等重大问题线索在巡视中被揭露。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巡视。巡视剑锋所指,“老虎”“贪蝇”无所遁形,干部群众拍手叫好。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把巡视制度单列一条,修改充实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这是对我们党巡视工作历史经验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实践的深刻总结,为在新时代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最大的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而实践证明,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是探索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今后,巡视制度作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咱们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