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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是党员的民主权利。要行使这些权利,党务公开是前提。
党章第十条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党务公开,是党的组织将其实施党的领导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务,按规定在党内或者向党外公开。它适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以及其他党的组织。
那党务公开哪些内容呢?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有党的领导活动、党的建设工作两大方面,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都应当公开。
其中,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公开的内容有七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四)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五)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七)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那,党务公开向谁公开、怎么公开呢?
《条例》规定,党的组织应当根据党务与党员和群众的关联程度合理确定公开范围。主要分四个层面:
一、对于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二、对于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在党内公开;三、对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务,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公开;四、对于涉及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
根据公开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公开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在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局域网发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一般采取发布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公开栏发布等方式,优先使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进行发布。党务公开可以与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的,应当统筹使用。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党务公开新形式,包括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党委会议、党内情况通报反映、党内事务咨询、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凡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有关党的组织应当按照“提出→审核→审批→实施”的程序及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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