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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置

来源:共产党员网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举措。

  那在实际操作中,哪些人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呢?他们又面临什么样的处置呢?

  根据党章第九条和相关文件规定:一名党员,如果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存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或是道德行为不端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思想和行为表现,经党员民主评议、党组织调查核实和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就会被认定为不合格。

  根据其表现和态度,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有三种方式:限期改正、劝退、除名。

  限期改正。如果不合格党员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仍希望继续留在党内、愿意接受组织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组织应该给予改正的机会,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

  劝退。如果不合格党员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党组织就应当劝其退党。

  除名。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

  党员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作为共产党员的你,一定要记住:珍惜党员身份,加强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