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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来源:共产党员网

  “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我们每个党员在入党宣誓时,都有这样一句誓词。

  那么,由谁来对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呢?答案就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也就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包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是什么呢?仅仅对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吗?当然不是!

  党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有三大任务、六项经常性工作。

  三大任务: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六项经常性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所以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的执纪机关、监督机关,也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职能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