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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主集中制”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但是你真的知道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吗?党的民主集中制又包含哪些内容呢?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党章第十条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条基本原则:
一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是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是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这六条基本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它既体现了党内广泛的民主,又体现了党内高度的集中,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制度的根本依据,是处理党内关系的最高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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