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围绕更好地解决“谁来选人”的问题,对加强和完善党管干部原则作了进一步强调,推动党管干部原则更加具体化、更具操作性,对于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正确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规定了干部工作的主体和体制,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就是中国共产党及其各级组织,始终掌握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权,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由党制定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凡属关系全局的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由中央统一制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以及干部管理体制的变更或者调整,必须由中央决定或者批准;地方和部门党的组织在贯彻执行中,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所制定的一些具体政策规定和改革措施,必须与中央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二是由各级党委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各类干部的管理、决定任免或者推荐提名必须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在这个原则下,干部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办理。其中,部分业务由党委有关部门在组织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办理。三是党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四是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干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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