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卫视
1954年秋天,北京政法学院的学生在赶制一个模型。
上面这几个大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出自这一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那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呢?
随着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加强国家政治、法律上层建筑领域建设,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成为重大而迫切的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的提议,1953年1月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和以周恩来为主席的选举法起草委员会,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紧张有序的筹备。
为了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普选在全国各地展开。
纪录片《庄严的一票》,拍摄了1953年的普选现场。
在民国初年,还只有少数有钱人能拥有选举资格。而这一回,全国人民都能以自己庄严的一票,行使他们的选举权。
中南海也设立了投票站,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和周恩来都来到投票站投票。
这是毛泽东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的证书。同样领到证书的,还有各民族、各阶层的人民代表。
1953年12月27日,毛泽东带着宪法起草小组成员,乘专列来到风景如画的杭州。毛泽东亲自挂帅,做一项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千秋基业的大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毛泽东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他认为,制定本国宪法,参照别国宪法和中国历史上有过的宪法,是完全必要的。人家好的东西,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反动的东西,也可以引为借鉴。
1954年2月24日,毛泽东致信在北京主持工作的刘少奇,提交“二读稿”。两天后,提交“三读稿”。落款处的时间,都是“上午二时”。
2月28日和3月1日,刘少奇在北京主持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基本通过了宪法草案的初稿“三读稿”。3月12日、13日和15日,刘少奇再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专门讨论毛泽东于3月9日提交的“四读稿”。3月17日,毛泽东一行回到北京,立即着手准备召集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讨论宪法草案。
3月23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董必武、邓小平和宋庆龄、李济深等出席会议。会议决定对宪法草案的初稿组织讨论修改。
经过81天的广泛讨论和反复修改,宪法草案刊登在1954年6月15日的《人民日报》上,提交全国人民公开讨论。
一时间,讨论宪法成为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
历时近三个月,全国1.5亿余人共提出了118万多条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和问题,由各地党政领导部门及时上报中央,宪法起草委员会认真讨论、再作修改。
1954年9月15日下午3时,北京中南海怀仁堂,1200多位各地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带着六亿中国人民的嘱托,步入会场。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开幕。
毛泽东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大会依据宪法的规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在中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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