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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炼成钢|“经济特区”终于拿到了“身份证”!

来源: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网站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的报告,决定在深圳、珠海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经济特区建设正式通过立法程序确定下来,大规模的经济特区建设正式拉开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