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个全面”擘宏图——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战略布局
39.为什么说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2018年3月17日,雄伟的人民大会堂里国徽高悬、号角响起,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自信而坚毅地走上宣誓台,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这是第一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铮铮誓言体现了我们党对宪法的自觉尊崇,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郑重承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近代以来,围绕“宪法”、“立宪”,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政治制度,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历史证明,西方“宪政”这条路,在中国根本走不通。经过长期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成功开辟、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规定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们说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宪法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资本主义的宪法及其确立的政治制度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决定着社会机器的运转,不论是君主立宪制还是议会制、总统制,都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统治的本质。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体现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不折不扣贯彻实施宪法,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绝不是削弱、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能用“宪政”来指代。在当代中国,“宪政”这个概念是不适用的。现在一些人打出“宪政”牌,就是通过对“宪政”这一政治概念进行学术包装,拿西方“宪政”的标准来框住我们,攻击我们不是“宪政国家”、“法治国家”,把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打入“人治国家”甚至“专制国家”的另类,用所谓“宪政”架空中国共产党领导。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根本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一定要认清,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不是其他国家的宪法。盲目地跟着西方所谓“宪政”跑,无异于削足适履,自毁长城。
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对我们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要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完善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和水平。
知识链接
宪法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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